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彭杰依法获得国家赔偿

1998-11-12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1994年,高级律师彭杰受故意杀人被告人杨水光委托,担任杨的辩护人。在湖南衡东县看守所单独会见期间,杨趁彭杰不注意脱逃,至今未捉拿归案。据此,衡东县人民检察院以玩忽职守罪逮捕彭杰,并提起公诉。法院一审判决彭杰犯玩忽职守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。彭杰不服,提出上诉。衡阳市中院二审认为彭杰行为不构成玩忽职守,遂于1996年改判彭杰无罪。

在二审审理期间,衡东县法院工作人员把一审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结果,通过八种报刊作了公开报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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